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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物资储运有限公司党总支委员会议事规则
Publishing time: 2016-6-1 10:06:55  Browsing times: 3288

 

为规范山东高速物资储运有限公司党总支委员会议事程序,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依据《党章》、《公司法》和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条 党总支委员会议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执行中央、省委和物资集团党委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照《党章》、《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公司法》,结合公司实际,研究决定问题;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
(四)坚持议事质量和议事效率相统一,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
第二条 党总支委员会议事内容
(一)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的、本企业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党总支委员会工作规划,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和重大活动部署;
(三)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四)党群组织及其工作机构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以及干部的任免、奖惩;
(五)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六)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共青团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七)以党总支委员会名义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工作汇报,向所属党组织发布的重要文件;
(八)其他应由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党总支委员会出席和列席人员
(一)党总支委员会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和主持。党总支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要委托其他委员召集和主持;
(二)党总支委员会由党总支委员参加。召开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需要做出决议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人事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位。党总支委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须在会前说明,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三)企管部负责人列席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其他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第四条 党总支委员会议事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需由党总支委员会研究、讨论、决定的议题,由党总支书记与总经理先行沟通,党总支书记确定;
(二)经党总支书记审定的议题,一般由企管部提前1至3天通知与会人员。重要议题附书面材料。需党总支委员会讨论批转的文件,由企管部或有关部门起草;
(三)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需要表决时,到会党总支委员一人一票,以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项事情时,应逐项表决;会议一般不讨论临时动议的问题,坚持正常的回避制度;党总支委员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
(四)党总支委员会讨论重要人事事项,委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以应到会委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如果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对影响做出决定的问题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如果原拟人选被否决,应按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下次会议再议;
(五)党总支委员在党总支委员会上的发言和研究议论的事项,由企管部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党总支委员会结束后,由企管部将会议确定的议题分送至缺席的党总支委员;
(七)党总支委员会研究确定的事项,需要文件发布的,以党总支文件发布;需要党政联合发文的事项,以党总支文件行文;
(八)对党总支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党总支委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应执行已形成的决议;
(九)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按照委员分工抓好督促落实,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除会议决定可以传达或公开的内容以以外,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储运公司党总支
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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