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物资储运有限公司选取法律案件诉讼单位
(某公路建设公司合同纠纷项目)询比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淄博市
一、采购条件
山东高速物资储运有限公司选取法律案件诉讼单位(某公路建设公司合同纠纷项目)已由山东高速物资储运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采购人为山东高速物资储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购方式为询比。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概况:2022年10月1日,储运公司与某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编号为 GSCY-2022销380号的《沥青买卖合同》,约定储运公司向某公路建设有限公司销售齐鲁石化70#A道路石油沥青及SBS(I-D)改性沥青,数量以实际提货数量结算,约定交货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23日。约定的货款结算与支付方式为“每自然月对账结算一次,结算后5日内某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结算金额60%货款,储运公司向某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提供不超400万沥青垫资额度。某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支付60%货款后,储运公司滚动发货。上述合同签订后,储运公司累计发货结算数量1488.7吨,结算金额7559356元。某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总计支付货款4319338.3元,尚有3240017.7元未支付。
服务地点:淄博市临淄区。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采购范围主要包括:
完成本案一审、二审(如有,二审费用为一审费用的一半)诉讼程序,以及与本案相关的各种法律服务,包括且不限于财产保全、庭前调解、和解、开庭、质证、答辩、执行等诉讼相关工作,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询比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近年来(2020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项买卖合同纠纷类诉讼业绩(需提供胜诉相关证明材料)。
拟派本项目律师须具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许可证,团队人员不少于3人,拟派代理律师负责人须具备8年及以上执业经验(擅长买卖合同纠纷领域)。
近三年内,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本项目代理律师在执业或经营活动中没有被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记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询比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7月12日9时0分到2023年7月14日17时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报价者,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含联系方式)及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发至采购人邮箱(gscycgb@163.com),电话联系(0533-7487989、17569616979)领取询比文件,采购人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向供应商资料提交的邮箱发送电子版询比文件,供应商在报名时间内收不到询比文件应及时和工作人员联系,过期后果自负。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20日9时00分。
递交方式: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将统一在报价会场上送交。报价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山东高速物资储运有限公司(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大武路32号)二楼会议室。
六、报价时间及地点
报价时间:2023年7月20日9时00分。
报价地点:山东高速物资储运有限公司(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大武路32号)二楼会议室。
七、其他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报价,否则均按否决报价处理。
八、监督部门
山东高速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风控管理部(0531-82628388)。
九、发布媒介
本项目询比公告在山东高速物资储运有限公司官网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山东高速物资储运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大武路32号一楼采购部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533-7487989、17569616979
电子邮箱:gscycgb@163.com
|